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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是一名外籍雇员。更改其他公司,不给予赔偿。我们能这样做吗?

发布时间:2026-07-16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作为国有企业的外籍雇员,单位每两年让你们重新签订合同并更改其他公司且不给予赔偿的行为,是否合法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不同情形下的法律后果:1.若单位未与你们协商一致,单方面要求你们与其他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并终止原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的行为可能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或终止需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变更主体且不支付补偿可能侵犯你们的合法权益。2.若单位与你们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主体,且新公司承继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此时若你们同意,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确保新合同明确约定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等权益。3.若单位以“重新签订合同”为由变相解除原劳动合同却不支付经济补偿: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你们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二倍)。作为国有企业的外籍雇员,单位每两年让你们重新签订合同并更改其他公司且不给予赔偿的行为,是否合法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不同情形下的法律后果:1.若单位未与你们协商一致,单方面要求你们与其他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并终止原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的行为可能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或终止需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变更主体且不支付补偿可能侵犯你们的合法权益。2.若单位与你们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主体,且新公司承继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此时若你们同意,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确保新合同明确约定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等权益。3.若单位以“重新签订合同”为由变相解除原劳动合同却不支付经济补偿: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你们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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